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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高性能混凝土工程实验室机构设置与职责

发布人:陕西省混凝土工程实验室  发布时间:2017-11-01   浏览次数:201

陕西省高性能混凝土工程实验室机构设置与职责

  工程实验室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设立技术委员会辅助决策。设主任1名,副主任若干名。主要职能机构为:新产品研发中心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、技术培训基地。

1.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管理职责

管理委员会由5人组成,管理委员会人员由共建单位协商确定。管理委员会是工程实验室的决策机构,重大事项须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
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:

1)确定工程实验室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;

2)制定和修改工程实验室章程;

3)指导工程实验室的工作,协调内外关系;

4)听取工程实验室有关重大问题的汇报;

5)审议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;

6)聘任或解聘工程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。

2.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

技术委员会由7人组成,技术委员会人员由管理委员会聘请。技术委员会是工程实验室的技术难题攻关组织,实施项目的论证、技术攻关,必要时请省内外专家参与研究工作。

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:

1)对工程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咨询意见;

2)对重大研究开发项目提出咨询意见;

3)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应用咨询;

4)管理委员会或工程实验室委托的其它工作。

3.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

1)根据管理委员会决议和工程实验室章程管理该实验室各项事务;

2)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,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;

3)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;

4)主持召开工程实验室主任办公会,讨论研究重大问题;

5)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及职员,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。

6)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,经主任委托受权可临时主持工程实验室的工作。

4.主要职能机构职责

  (1)新产品研发中心:主要职责是借助先进的仪器、设备,开展高性能混凝土开发实验和研究,为高性能混凝土产业提供技术支撑。对实验室设备进行维护、更新和管理。

  (2)产品质量检测中心:主要职责是借助先进的仪器、设备,开展高性能混凝土产品性能和质量检验检测,为高性能混凝土新产品开发和使用提供参数和数据支持。

  (3)技术培训基地:主要职责是根据研究开发需要,与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,面向生产企业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开展公共技术培训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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